宗法制的核心
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中国夏朝时就已确立王位世袭制,但也有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区别。商朝末年才完全确立了嫡长继承制。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
宗法制度是西周统治的支柱之一,也是本文研究春秋公子命运的关键环节。宗法制度确立了各国公子政治、经济的继承原则。了解宗法制度就是了解"公子"这一群体在家和国中的地位,从而为解析春秋公子命运问题做好准备。宗法制度是个复杂的问题,古今论著颇多。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
宗法制的内容 宗法制的目的
宗法制度是用父亲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系政治等级、巩固国家统治的制度。这种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
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除嫡长子以外,天子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候。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诸侯的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地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土也是如此。
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
宗法制是什么意思 宗法制的解释
宗法制,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
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周朝的事情。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左传》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制度。
|宗法制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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