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顺序履行抗辩权
顺序履行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七条: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
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双方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什么
合同履行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一种对抗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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