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合同履行抗辩权是什么
合同履行抗辩权是合同义务人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形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行为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后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是什么
(一)后履行抗辩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不安抗辩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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