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
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法律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公积金贷款就是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享受的贷款,只要你缴存了公积金,那么就可以按照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去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如下:
申请人具有某市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申请人在申请前至少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12个月,或者在提取了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了12个月以上。
申请人需要具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具备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申请人需要在本市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的个人信用要良好,也要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若是夫妻双方,那么夫妻双方都必须没有还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当然,各地方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可能不尽相同,大家最好还是去当地的相关部门咨询一下,以实际情况为准。
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达到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额度。
购买自住普通住房且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已付首期房款额占所购住房总价的比例不低于30℅(含30%,下同),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性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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