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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转让的原则有哪些|

抚养权转让的原则有哪些

抚养权转让的原则有:

抚养权转让的原则有哪些|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商标权转让的原则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转让的原则有: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订立商标权转让合同;

转让注册商标合同的受让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商标权转让合同的转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不得对与受让人的商品相类似或者相同的商品使用已转让的商标,除非与受让人订有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教育原则有哪些 教育原则有什么

教育原则有: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的原则。因材施教,全面发展的原则。要求一致,教育统一的原则。寓教于实践活动的原则。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相结合的原则。身教与言教统一的原则。

教育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原始社会教育

特点:(1)自发性、广泛性、无阶级性、无等级性;(2)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3)教育内容简单,教学方法单一。

古代教育

(1)中国古代教育

我国最早的学校产生于夏朝,此时教育已成为社会的专门职能。西周时期,主要以官学的办学形式为主,呈现出政教合学在官府的特征。

春秋战国时期,私学兴起,打破了西周时期“学在官府”的限制;进入战国时期,私学繁荣,出现了以儒家思想和墨家思想为主的显学。

汉朝时,汉武帝实行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教政策。隋唐时期,出现了“六学二馆”;宋代,书院盛行,学习内容以“四书五经”为主;明清时期,“八股文”成为科考的固定形式,到了清朝末年,科举制被废除。

(2)西方古代教育

西欧中世纪,出现了两大学校名称——教会学校和骑士学校,学习内容是七艺,包括三科(文法、修辞、辩证法)和四学(算术、几何、天文、音乐)。

(3)古代教育的特点:A、教育与生产劳动相脱离;B、教育具有阶级性和等级性;C、教育内容偏重于人文知识,教学方法倾向于自学、对辨和死记硬背。

近现代教育

(1)近代教育的特征

A、国家开始重视教育,公立教育崛起,大力发展教育。

B、初等义务教育的普遍实施。

C、教育的世俗化。

D、重视教育立法,提倡依法治教。

E、英国教育出现了双轨制。

F、形成了较系统化的近代学校教育制度。

(2)20世纪以后教育的特点:

教育的终身化、教育的全民化、教育的现代化、教育的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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