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有哪些
职工参加北京生育保险,并按相关规定足额缴纳费用;
取消晚育30天生育津贴;
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所规定的产假、生育期间工资;
生育津贴按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和奖励假天数;
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是什么?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为: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是在职状态还是失业状态,只要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保并且按照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可以领取;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生育妇女,和用人企业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而且在企业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保的期间生育的可以领取;
3.需要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保满一定期限的,比如部分地区需要连续缴纳满10个月才能享受。
生育津贴领取的条件有几种
生育津贴领取的条件有:
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期间生育的。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
【法律依据】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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