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不安抗辩权使用条件有哪些
合同法不安抗辩权使用条件有: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不安抗辩权法条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对不安抗辩权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不安抗辩权使用条件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法条有哪些 合同法不安抗辩权使用条件有哪些 契约法 法制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