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予书如何写
房产赠与书必须包含赠方与受赠方基本信息和约定事项,且赠与书要经过公证和办理抵押登记了才有法律效力。
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正的联合通知》第三条规定,赠与房地产必须办理公证。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通常情况下并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所以一经公证该赠与合同即生效,赠与人反悔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由于房产赠与只有依法办理了登记才能转移房屋产权,所以只是经过了公证但是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受赠人只能依据合同法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得到房屋的产权。
房屋赠与所需要的资料:
赠与人身份证、户口;
受赠人带身份证、户口,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
房屋产权证、土地证;
赠与合同(可以由公证处代书);
赠与双方本人到公证处;
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如何公证房产赠予
公证房产赠予流程是:
准备相关材料。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件、经公证的同意配偶赠与房产的声明书、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
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符合条件后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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