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内容有哪些
《不动产证》是将房屋权属证书与土地使用权证二证合一,其记载和登记的内容,比房屋权属证书(简称“房产证”)更详细。
“房产证”的内页内容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
不动产登记证书有两种。分别是《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用于证明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等事项。《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查封登记不颁发证书或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房地产证件记载哪些内容
房地产证件需要记载的内容如下:
权利人的相关信息:包括权利人的名称,身份证号以及企业性质。
房产的土地使用情况:包括土地的坐落位置,面积以及使用年限。
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情况以及房屋的基本信息。
房产的抵押记录及抵押信息。
四至范围附图。
房地产登记主要记载哪些内容
房地产登记主要记载业主所购房地产的房产与土地的有关内容。包括:权利人名称、身份证号;土地的权属来源、宗地号、土地等级、用途、使用年限;房地产的名称、栋号、房号、建筑面积、建购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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