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务合同抗辩权是否存在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基于合同双方互负债务的情形下,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单务合同只有一方有义务,因此抗辩权并不存在。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对不安抗辩权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实践合同是否为单务合同
实践合同不一定是单务合同。实践合同包括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实践合同中的赠与合同就是单务合同,而银行借款合同又属于双务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96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合同法》第356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单务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单务合同解除符合解除条件就可以。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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