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请求离婚
为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婚姻法》第34条规定了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的几种情形,限制男方的离婚请求权:(1)女方在怀孕期间。(2)女方分娩后一年内。(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但出现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这两种情况时,不受《婚姻法》34条的限制。
在什么情况下男方不能提出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何种情况下男方不能主动提出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有下列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
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
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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