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如何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安置残疾人员的企业享受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政策,未限定必须是福利企业。所以非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是可以加计扣除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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