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支付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终止支付抚养费的情形有:
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
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劳动合同终止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有:
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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