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工伤认定之后需要做什么
在劳动者在劳动局拿到了工伤认定之后,需要在一年内进行劳动能力伤残鉴定,不过最好尽快进行伤残鉴定,这样对于劳动者进行鉴定更有利一些。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局工伤认定程序是什么
工伤认定程序如下:
首先需要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获得赔偿的前提。
填写一份工伤申请表,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和疾病证明书。
认定工伤后应当评残疾等级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这是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
如果加工厂仍不赔偿,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请求,由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裁决双方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入两审终审的诉讼程序。
计算赔偿数额时都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按照伤者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和全省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数额。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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