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彩礼钱多少合适呢
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民间一种传统习俗,通常为男女双方结婚之前男方给予女方的。彩礼多少一般是按照当地习俗及经济水平,由男女双方共同商定的。在法律上,对结婚彩礼钱的多少是没有规定的。
【法律依据】
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也就是说,在上述三种情况下,给付的彩礼是可以要回的。
结婚彩礼钱归谁
我国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均未对婚约和聘礼作出规定,且都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给女方赠与彩礼是我国结婚时的传统习俗,彩礼是男方以结婚目的赠与女方的,一般情况下归女方所有。但是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未共同生活,男方可以主张女方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婚彩礼钱法律上归谁
给女方赠与彩礼是我国结婚时的传统习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男方给女方赠送彩礼后,女方出现悔婚或者结婚后不共同生活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没有这两种情形时,一般法院认定彩礼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不予以返还。而且女方用彩礼钱在登记结婚前购买的家具、家电、汽车、首饰等财产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由此可以知道,彩礼钱应该是赠与女方的,归女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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