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嫌疑人不能进行取保候审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哪些罪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不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
⑴累犯;
⑵犯罪集团的主犯;
⑶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⑷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⑸暴力犯罪(轻伤案件除外)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1(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1(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1(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1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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