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申请的对象有哪些
司法鉴定申请的对象有:
人体或与人体有关的物资,如血液、精液、唾液、尿液、毛发、手足印、口语音等;
存在与自然界的各种物质或环境、地理、地貌等;
由人的脑力或体力创造的各种物质产品,如文字、图像、票据、建筑物、机械设备等。
【法律依据】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文书司法鉴定的对象有哪些
文书司法鉴定的对象可分为笔迹鉴定、印章印文鉴定、印刷文书鉴定、污损文书鉴定、文书制作时间鉴定、文书材料鉴定、言语识别鉴定七种。主要是通过语言、文字、图形等方式提供相关的材料。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司法鉴定检验对象包括哪些
尸体检验(有死亡的交通事故);
轻重伤鉴定;
成伤机制鉴定;
伤残评定;
酒精含量检验;
安全性能检验;
车辆机械故障鉴定;
车辆定型鉴定,凡肇事车辆类型不明确应作车辆定型鉴定,以明确道路行驶权利;
痕迹鉴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
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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