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是中止执行仲裁裁决
中止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况是: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根据《仲裁法》第64条,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撤销仲裁裁决有哪些情形
根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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