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
继承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继承公证的程序: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
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亲属证明。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四)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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