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的起算点是怎样规定的
保证期间的起算点的规定有以下情形:
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
保证合同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
《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
保证的保证期间是多久
保证的保证期间,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执行,没有约定的,时间为六个月,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所谓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25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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