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视听证据如何取得
视听证据既不同于原始的文书材料,也不同于证人证言。要使现场录音,制作一次录音、视频很容易,但做一个简洁、实用、证明力强的录音、视听证据却并非易事。尤其是为了还原事实而在事后制作的录音发挥证据效力,有许多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①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最好选用录音效果好的录音笔,要有清晰的语音,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
②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
③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
④要引导对方说“有用”的话。
⑤要让对方多说话,自己少说话。
⑥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离婚如何收集证据
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对方存在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收集居委会或街道办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收集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收集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证明有房产的,应收集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离婚如何收集分居证据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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