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购需要证监会审议吗
股权收购不需要证监会审核。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股权收购通过购买目标公司股东的股份,或者收购目标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是收购吗
股权转让是原股东通过转让股权给新股东而使股东身份及股东权利及义务发生移转的重要方式;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法》做了具体详细的规定;而股权收购是一个比较广泛的说法,既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收购目标公司股份,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达到收购的目的。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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