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婚内借款如何处理
一方以个人财产出借给对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个人事务的,无关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按照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规定处理。
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个人事务的,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间的婚内保证书是否有效
就夫妻婚内保证书来讲,需要注意其中的内容,若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该内容就是无效的,但此时可以认定为部分无效。
保证书中关于该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力。
保证书关于离婚时“放弃财产”的承诺,或者对将来离婚时双方如何财产分割作出的单方保证,如果内容明确,应当视为婚内的财产约定,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保证书关于离婚时“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内容,在法律效力上存在一定的问题。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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