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的主体是谁
商标异议的主体是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任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等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异议流程是什么
商标异议的流程: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多久
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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