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受理程序有哪些
司法鉴定受理程序有:
鉴定机构收取委托书。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审查鉴定事项、鉴定材料。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鉴定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决定受理。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
办理司法鉴定委托有哪些程序
委托律师办理司法鉴定事项的程序是:
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用;
律师审查当事人身份、鉴定资料,指导当事人做好司法鉴定准备;
代理律师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
律师陪同当事人前往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司法鉴定事宜;
代理当事人领取司法鉴定结论法律文书;
提供法律咨询,依法对鉴定结论进行口头解释说明;
司法鉴定有关资料建卷归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司法鉴定受理程序有哪些
办理司法鉴定委托有哪些程序 司法鉴定受理程序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