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非法同居是怎么分类的
我国法律对非法同居的分类是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根据他人是否有配偶为标准,可以将两种非法同居再作区分:前者可以区分为: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后者则可以区分为: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非法同居,现在应当称为非婚同居,第二种是重婚同居,第一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第二是已婚领证有配偶跟异性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
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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