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的命名规则是什么
国际上统一的台风命名法是由台风周边国家和地区共同事先制定的一个命名表,然后按顺序年复一年地循环重复使用。
台风是赤道以北,日界线以西,亚洲太平洋国家或地区对热带气旋的一个分级。在气象学上,按世界气象组织定义,热带气旋中心持续风速达到12级(即64节或以上、每秒32.7米或以上,又或者每小时118公里或以上)称为飓风或其他在地近义字。
西北太平洋地区采用之近义字乃台风。世界气象组织及日本气象厅均以此为热带气旋的最高级别,但部分气象部门会按需要而设立更高级别,如中国中央气象台及香港天文台之强台风、超强台风,台湾中央气象局之强烈台风,以及美国联合台风警报中心的超级台风。
台风的名字怎么命名的,台风命名概述
台风名字是事先确定的,台风委员会命名表共有140个名字,分别是由世界气象组织所属的亚太地区的3个地区以及11个成员国所提供,按照顺序分别是柬埔寨、中国大陆、朝鲜、香港。事先制定的命名表按照顺序年复一年的循环使用。1997年在香港举行的世界气象组织的第30次会议决定,西北太平洋和南海的热带气旋可采用亚洲风格的名字命名,因此被称为台风。
在2000年开始决定使用新的命名方法,确立了一张新的命名表,每个国家地区提出10个名称,编号的前两位则是年份,后两位是暴风在此年生成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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