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由此,国家赔偿必须具备五个要件:
(1)违法行使职权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行使职权的行为已被确认违法;
(3)违法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已造成了损害后果;
(5)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国家赔偿项目有哪些
国家赔偿项目有: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不属于国家赔偿方式的有哪些
不属于国家赔偿方式是除以下方式外的其他方式: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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