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强制拆迁的程序是什么
合法强制拆迁的程序是:
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
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
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
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限定的乔迁时限内未乔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征地拆迁程序是什么
征地拆迁程序是:
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公告;
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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