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立案代理人具体有哪些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作用有哪些
律师在民事诉讼中可以更好地代为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律师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协助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
律师介入民事诉讼中可以对司法公平进行直接监督。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立案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的立案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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