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选秀制度是怎么样的
清朝从顺治时规定,凡满族八旗人家年满十三岁至十六岁的女子,必须参加每三年一次的皇帝选秀女,选中者,留在宫里随侍皇帝成为妃嫔,或被赐给皇室子孙做福晋未经参加选秀女者,不得嫁人。
阅选时,按八旗的顺序,一般七八个人站成一排,由皇帝、皇太后们挑选。被挑选女子的名字,每排写一张单子,留宫中存档,这种名单,在档案中称为秀女排单。
准备挑选秀女的时候,先由户部奏报皇帝,奉旨允准后,立即行文八旗都统衙门,由八旗的各级基层长官逐层将适龄女子花名册呈报上来,到八旗都统衙门汇总,最后
清朝的殉葬制度
殉葬制度,用活人殉葬是奴隶社会的一种非常残酷的制度,殉葬人有活埋的,也有被杀或自杀后陪葬,考古发现的中国最早殉葬制度始于商代。
清太祖努尔哈赤死时,大妃和二庶妃被皇太极等人胁迫殉葬,王先谦《顺治东华录》载,天命十一年八月庚戌未刻上崩,先是孝慈皇后崩后,立乌喇国贝勒满太女为大妃,辛亥辰刻大妃以身殉焉,年三十有七,遂同时殓,又有二妃殉焉,谈迁《北游录》说,昭陵之殂,故事殉葬,摄政王母宜从而不欲也, 宗室大臣勒令自尽,后修实录,刚林书云,自愿从死,可见大妃之殉是被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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