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吗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中外合资企业;
中外合作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国有独资企业。
上述企业依法可以不设立股东会,除此之外,其他种类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此外,即使设立股东会,在某种意义上,董事会仍是企业的权利机构。同时,也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的方式,将股东会的部分权利授予董事会。
国有独资公司是如何设立的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的步骤
第一步:申请人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的证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第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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