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无法认定如何承担责任
当交警部门对事故的事实认定不清,双方的过错无法判明,也无法确定事故的责任时,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材料、笔录、鉴定意见等相关证据,查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物品、道路及环境情况、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综合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分析交通事故发生的主客观方面的原因,评判当事人的具体过错等基本事实。进而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及当事人的过错进行判断并作出认定,以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侵权责任承担责任主体如何认定
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认定:
用工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有过错的,承担补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除非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否则承担责任。受到受到幼儿园、学校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有过错的,承担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何认定道路交通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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