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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马保国成鬼畜顶流 马保国是什么梗?|

“大师”马保国成鬼畜顶流 马保国是什么梗?

从“接化发”到“闪电五鞭”,从“年轻人不讲武德”到“耗子尾汁 好自为之”,网上关于马保国的恶搞剪辑视频可以说是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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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为鬼畜视频新一代“战神”后,11月15日,马保国微博发文回应其视频遭各类恶搞剪辑:网络信息很乱,希望大家清晰明辨。马老已回归平静生活,远离武林是非圈子。

马大师虽已远离江湖,但江湖上关于他的传说经久不衰。那么,马保国究竟是谁?为何引发网友争相恶搞?

马保国,自称“浑元形意太极拳掌门人”。他宣称“曾打得欧洲MMA冠军皮特毫无招架之力”“自己1根手指就能撂倒200斤大汉,接化发可以打败世界上任何功夫”,然而却在山东淄博的一场搏击赛中,被搏击教练王庆民三拳直接KO在地,比赛刚开始30秒就结束,输得有些彻底。因为马大师当时躺得很正,被人戏谑为“一代躺平宗师”,其一系列言行也被网友总结为:离谱。

自从马大师被王庆民KO之后,网上就出现了很多搞笑的视频。擂台上的马大师输了,但这段30秒被KO的视频让他一战成名,在鬼畜界火得一塌糊涂。

网友把马保国发布的视频作为素材,剪辑了很多令人捧腹的视频。在这些恶搞视频中,马大师可谓是无所不能,横跨多个次元,打遍宇宙无敌手。而这些加工而成的各式视频,屡屡登上各视频网站的显眼位置,且播放量居高不下。

对于这些恶搞视频,几个月没有更博的马大师终于不淡定了,于近日首度作出回应。不少网友纷纷调侃“这帮年轻人真是不讲规矩”,也有不少粉丝开始疑惑,这么恶搞会不会涉及侵权?

三句不离本行,不管是“网红”还是“网黑”,玩梗都不能不讲“规矩”,否则这些恶搞剪辑视频就可能会对当事人的名誉权构成侵权。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网络名人被恶搞的视频,在一定程度上贬低了该公民的个人形象,也降低了他的社会评价,符合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除了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之外,在现实中由鬼畜视频引发的纠纷中还常常包括侵犯他人肖像权。

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其内容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以及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此,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才侵犯了肖像权人的肖像权。如果这些鬼畜视频恶搞网络名人具有营利目的并且事实上也确实获利的,那么则侵犯了网络名人的肖像权。相反,如果这类剪辑视频没有营利目的事实上也没有营利,那么就没有侵犯网络名人的肖像权。

所谓的营利目的,不局限于通过收费等方式来传播视频,还包括通过传播流量来获取收益。现如今网络社会“流量为王”,涉及网络名人的恶搞视频动辄过百万的热度,获取了巨大流量,多半能获取不菲收益。因此,这类剪辑视频有没有营利,有没有侵犯网络名人的肖像权,不能一概而论。

毋容置疑,鬼畜作为当下流行的音视频素材加工方式广受年轻人追捧,但不能忽视的是,鬼畜视频也有尺度边界,这个边界就是法律。适度玩梗,不要随意恶搞他人,别等到被追究法律责任时才知道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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