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游牧民族的 幼子守灶 为什么不是 幼子继位
很多有关元朝和清朝早期的影视剧以及所谓的“历史科普”都宣称:中国古代的游牧民族是“幼子继位”,“幼子继位”更是成为《孝庄秘史》的故事主线。中国古代的游牧民族确实有个传统叫“幼子守灶”。“幼子守灶”与“幼子继位”虽然看起来相似,但却存在本质区别。
由于地理环境和生产方式的特点,古代的游牧民族(如匈奴、突厥、蒙古)和渔猎民族(如女真)的经济生产方式相对松散,基本没有类似农耕民族的家族集体劳动。正因如此,分家是古代游牧民族的日常,游牧民族的儿子们成年后就离开家庭,建立属于自己的牧场。
但这种分家传统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因为古代人均寿命较短,所以最小的儿子往往在未成年的时候就会失去父母,分家自然对未成年的小儿子不利;第二个问题是自食其力失败的概率是很大的,万一所有离家的儿子都创业失败,那么整个家族岂不是要绝后了?
于是古代游牧民族便形成了“幼子守灶”的传统,也就是幼子继承父亲的财产(如牧场、牲畜等等)。“幼子守灶”一方面可以让未成年的幼子在父亲离世后能养活自己,另一方面至少能让一个儿子成家,保证家族不会绝后。“幼子守灶”中的“守灶”指的就是守护香火的意思。
然而“幼子守灶”是让幼子继承父亲的财产,而不是继承父亲的权力地位。古代游牧民族政权基本都是以血缘结成的部落联盟,政权的最高统治者是部落贵族从血缘相同的贵族中选举产生的。除了血缘为同一家族外,古代游牧民族政权最高统治者的继承几乎没有其他规矩。
比如乞颜部可汗合不勒的继承者是从弟俺巴孩,俺巴孩传位给堂侄忽图剌,忽图剌将首领的位置传给了侄子也速该(成吉思汗之父)。也速该死后,成吉思汗也没有继承父亲的首领位置,而是自己打出来的蒙古汗国。别说“幼子继位”了,连“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都没有。
首领可以让幼子继承自己的财产(牲畜、牧场、部众等等),但幼子没有权力地位的继承权,只是有参选资格,这便是“幼子守灶”与“幼子继位”的本质不同。而游牧民族接受汉化后,“幼子守灶”与“嫡长子继承”经常发生冲突,导致很多游牧民族在汉化过程中内斗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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