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广告上的内容开发商一定要兑现吗
售楼广告上的内容如对房屋和规划明确具体,且对合同订立和价格有重大影响,开发商应当兑现广告内容。因为在上述情形下,售楼广告属于要约。未兑现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售楼广告内容没兑现属于违约吗
售楼广告内容没兑现属于违约,应当将该内容视为要约,而买卖合同的订立则视为买受人对出卖人要约的承诺。在此特定的情形下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没有明确订立在合同之中,也应当认定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内容具体确定;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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