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是怎样认定的
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同时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以上便是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认定法则。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什么?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寿命或者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也就是说,投保人将会因为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遭受损失,因为保险事故不发生而维持原本具有的利益。
事实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并不会直接的表现为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的利害关系,而更多的表现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或信赖关系,简单来说就是,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存在法律上认可的某种关系,那么就视为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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