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的内容有什么
劳动监察的内容有:
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
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
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企业遵守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
单位支付职工工资的情况等。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有什么区别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
执法主体不同;
法律行为不同;
工作职责不同;
法律地位不同;
法律后果不同;
执法手段不同。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监察隶属于什么部门
劳动监察大队属于的机构。劳动监察大队隶属于各级政府的社保局,是完全由政府开支的行政单位,是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
劳动监察大队的具体职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1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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