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国税发[2008]86号)的规定,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向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属于不同法人之间无论是接受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提供的管理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服务而发生的管理费,均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作为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否则即属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中不能扣除的管理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在我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支付税收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支付税收滞纳金不可以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下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
2.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3.企业所得税税款;
4.税收滞纳金;
5.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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