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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行使的方式有哪些|

抗辩权行使的方式有哪些

同时履行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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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履行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行使可抗辩权的条件有哪些

行使可抗辩权的条件包括:

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对抗辩权做了明确的规定,“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先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包括:

债权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

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

保证人抛弃先诉抗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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