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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产房在离婚时如何处理的|

军产房在离婚时如何处理的

军产房在部队营区内的,当事人只有居住权,无其他权利,离婚时不能分割房产。

军产房在离婚时如何处理的|

军产房不在部队营区内的,比照承租公房进行处理,可以将房产分配给军人使用,拥有使用权的军人方对非军人方就使用权作价补偿。

军产房为军队经济适用房的,参照地方经济适用住房的处理方法加以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彩礼如何处理

离婚时法定的退还彩礼的条件有:

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必须退还;

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债务诉讼中如何处理离婚时债务

作为债权人,在债务诉讼中,主张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时,必须要提供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条或欠条,如果没有,在债务金额明显超过夫妻日常生活所需的负债金额时,需要债权人来举证该笔债务是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否则根据最新的规定,债权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不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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