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批捕结果有哪些情形
不予批捕结果的情形有:
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包括哪些
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
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案情及法律程序简单,通常无须聘请法律服务人员代理的案件。
已竭尽法律救济的案件。
申请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材料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援的。
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行政处罚不予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
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等。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不予批捕结果有哪些情形
不予批捕结果有哪些情形 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不予立案的情形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