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的条件是:
被取保候审人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被取保候审人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被取保候审人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而未逮捕,疾病症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
取保候审什么时候可以变更为逮捕
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的条件是:
被取保候审人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被取保候审人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被取保候审人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而未逮捕,疾病症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应该变更为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改为逮捕的条件如下:
已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57条规定的被取保候审人或者被监视居住人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期间的义务,不逮捕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
应当逮捕但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而未予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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