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
保险合同标的是成果、物、行为、智力等。
保险合同虽属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但它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保险利益,也就是被保险人对其财产或者生命、健康所享有的利益。
保险合同的客体一般有如下内容:
投保人必须凭借保险利益投保,而保险人必须凭借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才可以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并以保险利益作为保险金额的确定依据和赔偿依据。
保险合同不能保障保险标的不受损失,而只能是保障投保人的利益不变。
所以,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客体,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要素之一,如果缺少了这一要素,保险合同就不能成立。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实践的客体是什么
实践和认识的主体是指具有思维能力、从事社会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客体则是指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从根本上说是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不仅仅是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而且也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主体反映客体的过程,也是主体改造客体的过程。
所谓认识过程就是人们在改造对象的实践中辩证地反映对象的过程,主体的这种认识、改造客体的过程,从根本上说,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获得一定的价值。
主体在实践活动中,不断地打破客体的限制,超越现实客体,发展自己的能力和需求,同时也使客体得到进一步改造、发展和完善。
马克思主义哲学通过对阶层冲突的分析来帮助理解系统性的经济社会变迁。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阶级冲突是由于资产所有者所拥有的高生产率生产资料与无产者从事的社会化劳动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导致的。由无产者劳动所得的价值剩余未能公平的分配给劳动者而集中在资产所有者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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