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立案不立案如何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有权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立案侦查。
应立案而不立案如何处理
应立案而不立案处理方法: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査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报警不立案会怎么处理
控告人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书,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申请复议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
申请复核
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向检察院投诉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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