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家不让探视怎么办
首先,可以先与男方进行协商解决;
其次,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在法院就探望权做出判决的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离婚后小孩不给探视应该怎么办
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抚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离婚后不探视孩子该怎么办
离婚后不探视孩子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是探视权人可以选择探视也可以不探视,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
我国法律目前只能对阻挠探望的抚养权人进行强制执行,而不能对非抚养权人,即怠于履行探望行为的父亲或母亲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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