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结婚的限制是什么
根据《军队贯彻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现役军人结婚的限制有:
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
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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