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代位追偿权成立的条件包括以下: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有哪些
首先,车主自己投保车损险和不计免赔险;其次,保险事故的发生与第三者的过错行为须有因果关系,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而非车主自己责任,而且保险人提前给付保险赔偿金。
除此以外,保险标的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保险事故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不负有赔偿责任。
必须要提交的资料包括代位求偿申请书、责任方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责任方驾驶证的影印件。
保证求偿权的行使要件有哪些
求偿权行使要件包括:
(一)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作出清偿;
(二)保证人的清偿使主债务得以消灭,如果保证人的履行有瑕疵,主债务不消灭或不完全消灭,则保证人不能或只能部分追偿;
(三)须保证人的清偿没有过错,如果保证人清偿时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使主债务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失,则保证人在其过错范围内丧失求偿权。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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