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提车的时间
交通事故提车时间是: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提车时间忌讳
个人自身忌讳的日期不能提车,主要包括了以下四方面:
日期五行冲克车主五行的日期不用。比如车主甲子日生日,日主五行甲木,则庚日、辛日不宜提车,因为庚、辛五行属金,金克木。
生肖冲煞日不宜提车。黄历日期不能与自己的本命属相犯冲,比如查黄历10月3日冲虎,属虎人不能选择本日提车。
不宜选车主的生辰日期提车。比如2000年8月5日生日,不能选择8月5日买车提车。
个人一些特殊禁忌日期不宜提车,比如说,如果父母已经仙逝的话,父母祭日不宜提车。
岁破日不能提车
岁破日是与值年太岁相冲的日期,黄历上都有标注“日值岁破、诸事不宜”。2020年值年太岁是庚子太岁,子午相冲,逢午日时岁破日(甲午日、丙午日、戌午日、庚午日、壬午日)。
黄沙日、往亡日、丧车煞日等凶煞日期一般也不宜提车(如果吉星拱照也可以考虑提车)。
交通事故扣车最长时间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三日内委托鉴定,检验、鉴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60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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