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屋顶漏水谁负责
商品房屋顶漏水如果处于保修期内由于质量问题导致漏水的,由开放商负责;如果是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住户的过错导致漏水的,则应当由致使漏水发生的住户证据负责维修和赔偿。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0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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